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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数城市政府网“不及格”
日期:[2010-9-6 18:29:51]   共阅[2241]次
怪象

1、有的链接网址带病毒,有的地方政府有2个网站同时运营;

2、同一条信息,一会查询有,一会查询又没有了;

3、有些地方只向与“特殊需要”有直接关系的人提供信息;

4、不但审查查询人身份,而且还要求提供查询的目的和用途。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以下简称《报告》)中称,全国43个省会城市和较大市的政府门户网站,有半数以上不及格。

《报告》执笔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研组从政府网站的角度来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犹如“走迷宫”。

怪象:信息时有时无

“我们在对城市政府网站进行信息检索时,需要花很多时间,查询同一条信息,有时找得到,有时却找不到,这种现象在一些政府网站多次出现。”吕艳滨告诉本报,调研组的十多人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浏览国内43个城市政府网站的有关栏目和信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就有关链接、信息检索系统、电话、电子邮件、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系统等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学者们设置了具体的指标,对43家政府网站进行综合测评发现,有半数以上的城市政府网站不及格。一些政府网站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有的链接网址还带病毒,还有的地方政府有2个网站同时运营等。

怪规:只向特定人群公开

“有的地方政府只给与‘特殊需要’有直接关系的人提供信息,这偏离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本质,应是不管是否与特殊需要有直接关系,只要公民需要这些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都应该公开。”吕艳滨说,地方政府普遍过分关注申请人的身份,要求提供足够详尽的个人信息,还要求申请人告知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和用途等,“这种做法超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的范围。”

 

吕艳滨认为,“只要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不能公开的,政府机关就有义务公开,没有权力去审查申请人身份”。他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识和执行上有偏差。

专家:学习国外打造电子政府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闵大洪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我国应学习新加坡:“我国未来的政务网络要朝‘电子政府’这个方向努力,既能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还能实现网上办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本报记者 杨章怀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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