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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党们不开森:支付宝等无法再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
      历时一个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了诸多争议,不仅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定了单日限额,而且开户难度也将有所增加,用户开设支付账户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

目前支付账户免费跨行转账的时代很可能将一去不复返了。以支付宝转账为例,用户只能把支付宝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在新规之前,我们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而按照新规,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这就意味着当我们在交房租、慈善捐款、缴纳学费时,如果需要转入他人账户,只能要么去银行网点,要么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汇款,如果是跨行转账,都需要手续费。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向他人免费跨行转账这一“免费午餐”将终结,央妈果然还是心疼各银行们,不能让这些银子从第三方支付那里穿堂而过。

限制、安全,就是第三方支付新规想要达到的目的。限制,既要限制第三方支付的资金去向,也要限制资金沉淀。而受到限制的资金最终要去到哪里?银行。资金在银行里,就安全了。通俗理解,这就是央行第三方支付新规的基深层的目的,央行实际是想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只做通道业务,而不能做银行。因为如果不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上的资金沉淀,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就拥有了吸储功能;假如还不限制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转账,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就成了银行。如此,那还做什么第三方支付,直接做银行不就行了?

说到这里,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新规的意图已经很明白:各司其职,该干什么就干什么。既然是第三方支付,就老老实实地做通道业务,别把第三方支付做成了银行。 (小编以上说法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