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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账户限额5000元”系误读

上周五,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引发了轩然大波。                      

                    

最严新规规定了啥?

1 根据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支付账户转账,无论转入还是转出,都只能在支付账户与自己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之间操作

2 限制转账支付金额: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3 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网贷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

有网友质疑,若对网络支付设置每日5000元额度的限制,连苹果手机都买不了。随后央行紧急作出解释,5000元限额仅针对第三方支付余额,超过5000元可以用银行卡快捷支付,不影响网友的正常网购。

不过,央行的解释并未对意见稿中对于支付账户开立、单笔支付、转账等方面的限制做出说明,引发了不少用户的担忧和猜测。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被盗取、挪用的事件时有发生。意见稿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积聚。

央行早就应该这么做了,因为:银行的利益受到冲击必须施救;第三方支付免手续费老百姓受益这是不允许的;使用支付宝过于方便必须杜绝;银行倒闭最高赔偿50w,支付宝遭窃可获赔100w,凌驾于银行之上你说扼制不...